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以活潑、多元化方式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辦理海報甄選活動,提升國人參與國防事務興趣,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
貳、甄選作法:
一、甄選主題:
(一)支持國防,熱愛國家: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防、熱愛國家」之共識。
(二)勝利一甲子,光輝八二三:
結合今(107)年「八二三戰役60周年紀念」,緬懷國軍為守護家園,抗敵奮戰不懈,成功守衛金門,確保臺澎金馬之百姓生活福祉與國家生存發展,藉由作品緬懷國軍官兵的英勇事蹟。
二、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三、甄選編組:
(一)作業編組: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政戰局)局長擔任指導組組長,納編相關人員成立計畫組及法律諮詢組,負責甄選活動行政、參選作品資格審查及法律諮詢等相關作業(編組表如附件1)。
(二)評審編組:
由政戰局邀集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組,負責參選作品初審及複審作業。
四、甄選作業期程:
(一)活動期間文宣傳播:
1.透過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公開甄選訊息與公告活動簡章,並提供相關資訊下載服務。
2.運用國防部青年日報(以下簡稱青年日報)、漢聲廣播電臺宣傳甄選活動訊息。
3.印製甄選活動宣傳海報,函請各部會、縣(市)政府、各級學校等單位,協助海報張貼及宣導。
4.配合「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宣傳活動訊息。
(二)收件日期:
自107年7月16日起至10月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活動簡章如附件2)。
(三)評選日期:
收件時間截止後,由計畫執行組進行資格審查後,評審組於107年10月19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四)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簽奉國防部部長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
(五)頒獎:
配合107年國軍第52屆文藝金像獎頒獎典禮舉行頒獎。
五、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3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勿以紙張黏貼方式。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尺寸一律為216×303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
(五)手繪作品應以8K圖畫紙作圖(僅需交原稿)。
(六)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六、繳件規定及報名方式:
(一)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電腦繪圖作品應附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手繪作品應附8K原稿。
(二)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三)電腦繪圖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若有多件作品,應以1.2.3.方式區別)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layers)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不得將多位參選人之參選作品儲存於同一份光碟,以致衍生作業困擾。
(四)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上述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參、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即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肆、獎勵:
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提供全軍各單位、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三、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四、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小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政戰局「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如附件5) ,並依活動期程賡續管制(如附件6)。
六、執行活動有功人員,依執行成效由國防部統一辦理專案獎勵事宜。
附件1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編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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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職稱 |
單位 |
級職 |
姓名 |
職掌 |
指導組 |
組長 |
政治作戰局 |
中將局長 |
聞振國 |
督導本案全般事宜。 |
副組長 |
政治作戰局 |
少將副局長 |
于親文 |
襄助督導本案全般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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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組 |
組長 |
文宣心戰處 |
少將處長 |
陳育琳 |
綜理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
副組長 |
文宣心戰處 |
上校副處長 |
曾國亭 |
襄助綜理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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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上校科長 |
王俊傑 |
督導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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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上校政參官 |
洪志宏 |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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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上校政參官 |
譚逸羣 |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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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上校心戰官 |
馮瑞華 |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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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上尉政戰官 |
歐陽萱 |
負責管制全般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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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上尉心戰官 |
呂威毅 |
協助活動相關行政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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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美術員 |
鍾筱君 |
執行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暨甄選活動海報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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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員 |
文宣心戰處 |
工程技術員 |
郭文雄 |
執行得獎作品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等網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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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組 |
組長 |
法律司 |
上校 副處長 |
陳一帆 |
綜理本案法律諮詢事宜。 |
組員 |
法律司 |
中校法制官 |
盧俊良 |
協助本案法律諮詢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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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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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簡章
壹、甄選主題:
一、支持國防,熱愛國家: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防、熱愛國家」之共識。
二、勝利一甲子,光輝八二三:
結合今(107)年「八二三戰役60周年紀念」,緬懷國軍為守護家園,抗敵奮戰不懈,成功守衛金門,確保臺澎金馬之百姓生活福祉與國家生存發展,藉由作品緬懷國軍官兵的英勇事蹟。
貳、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參、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107年7月16日起至10月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參選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三、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3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但不得變更圖徽樣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另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切勿以紙張黏貼方式呈現。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尺寸一律為216×303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
(五)電腦繪圖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若有多件作品,應以1.2.3.方式區別)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layers)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不得將多位參選人之參選作品儲存於同一份光碟,以致衍生作業困擾。
(六)手繪作品應以8K圖畫紙作圖(僅需交原稿)。
(七)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電腦繪圖作品應附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手繪作品應附8K原稿。
(八)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四、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評審組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肆、得獎公告及獎勵:
一、成績公布及頒獎:
得獎名單於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及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並配合全民國防年終工作檢討會頒獎表揚,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二、獎勵:
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
二、頒發獎項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稅。
三、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四、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六、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之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七、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
八、活動洽詢電話(02)23116117#636619 歐陽萱上尉。
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
參選人 茲同意投稿【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之作品於獲獎後,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國防部】所有,並擔保本參選作品係未經刊登、使用之原創性著作,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願自負法律責任,並對國防部因而致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立書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未滿20歲之參選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含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
附件3
附件4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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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組別 |
請敘明甄選組別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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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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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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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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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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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請敘明學校(在校生請詳敘系所及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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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請敘明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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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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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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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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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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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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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 |
請以文字敘述作品創作構想、理念(150字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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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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