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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教導主任 | 2018-06-29 | 人氣:488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以活潑、多元化方式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辦理海報甄選活動,提升國人參與國防事務興趣,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

貳、甄選作法:

、甄選主題:

   (一)支持國防,熱愛國家: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防、熱愛國家」之共識。

(二)勝利一甲子,光輝八二三:

結合今(107)年「八二三戰役60周年紀念」,緬懷國軍為守護家園,抗敵奮戰不懈,成功守衛金門,確保臺澎金馬之百姓生活福祉與國家生存發展,藉由作品緬懷國軍官兵的英勇事蹟。

二、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1. 國小組。
  2. 國中組。
  3. 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4. 社會組。

三、甄選編組:

(一)作業編組:

    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以下簡稱政戰局)局長擔任指導組組長,納編相關人員成立計畫組及法律諮詢組,負責甄選活動行政、參選作品資格審查及法律諮詢等相關作業(編組表如附件1)。

(二)評審編組:

政戰局邀集國內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組成評審組,負責參選作品初審及複審作業。

、甄選作業期程:

(一)活動期間文宣傳播:

      1.透過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公甄選訊息與公告活動簡章,並提供相關資訊下載服務。

     2.運用國防部青年(以下簡稱青年日報)、漢聲廣播電臺宣傳甄選活動訊息。

3.印製甄選活動宣傳海報,函請各部會、縣(市)政府、各級學校等單位,協助海報張貼及宣導。

4.配合「莒光園地」電視教學節目宣傳活動訊息。

(二)收件日期:

1077月16日起至10月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活動簡章如附件2)。

(三)評選日期:

收件時間截止後,由計畫執行組進行資格審查後,評審組於107年10月19日前完成評選作業。

(四)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於簽奉國防部部長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並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

(五)頒獎:

     配合107年國軍第52屆文藝金像獎頒獎典禮舉行頒獎。

 五、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3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但不得變更圖徽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勿以紙張黏貼方式。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尺寸一律為216×303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

(五)手繪作品應以8K圖畫紙作圖(僅需交原稿)。

(六)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六、繳件規定及報名方式:

 (一)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電腦繪圖作品應附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手繪作品應附8K原稿。

(二)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三)電腦繪圖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若有多件作品,應以1.2.3.方式區別)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layers)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不得將多位參選人之參選作品儲存於同一份光碟,以致衍生作業困擾。

(四)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上述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參、評審流程: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即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肆、獎勵:

 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提供全軍各單位、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三、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四、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小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政戰局「政戰綜合作業費」項下支應(如附件5) ,並依活動期程賡續管制(如附件6)

六、執行活動有功人員,依執行成效由國防部統一辦理專案獎勵事宜。

附件1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編組表

組別

職稱

單位

級職

姓名

職掌

指導組

組長

政治作戰局

中將局長

聞振國

督導本案全般事宜。

副組長

政治作戰局

少將副局長

于親文

襄助督導本案全般事宜。

計畫執行組

組長

文宣心戰處

少將處長

陳育琳

綜理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副組長

文宣心戰處

上校副處長

曾國亭

襄助綜理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組員

文宣心戰處

上校科長

王俊傑

督導本案全般計畫管制事宜。

組員

文宣心戰處

上校政參官

洪志宏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

組員

文宣心戰處

上校政參官

譚逸羣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

組員

文宣心戰處

上校心戰官

馮瑞華

協助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

組員

文宣心戰處

上尉政戰官

歐陽萱

負責管制全般事宜。

組員

文宣心戰處

上尉心戰官

呂威毅

協助活動相關行政事宜。

組員

文宣心戰處

美術員

鍾筱

執行參選作品資格審查作業暨甄選活動海報設計。

組員

文宣心戰處

工程技術員

郭文雄

執行得獎作品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等網路平台。

法律諮詢組

組長

法律司

上校

副處長

陳一帆

綜理本案法律諮詢事宜。

組員

法律司

中校法制官

盧俊良

協助本案法律諮詢事宜。

附記

 

附件2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簡章

壹、甄選主題:

  一、支持國防,熱愛國家:

創作以全民國防為主軸,強調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之理念,闡述「全民支持、全民參與」之意涵,凝聚「支持國防、熱愛國家」之共識。

  二、勝利一甲子,光輝八二三:

結合今(107)年「八二三戰役60周年紀念」,緬懷國軍為守護家園,抗敵奮戰不懈,成功守衛金門,確保臺澎金馬之百姓生活福祉與國家生存發展,藉由作品緬懷國軍官兵的英勇事蹟。

貳、甄選對象及分組: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並區分下列組別評選:

  1. 國小組。
  2. 國中組。
  3. 高中(職)暨大專院校組。
  4. 社會組。

參、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1077月16日起至10月1日截,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參選人於備妥參選資料後,應以掛號郵寄: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並註明【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處收】。

 三、作品規範及繳件規定:

  (一)參選作品應為參選人依甄選主題設計製作之原創性著作,並不得為其他競賽之得獎作品,如有利用他人著作時應檢附來源依據及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二)每一參選人報名參選之作品,以3件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留適當距離,且內容須顯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提供下載),並可自行調整擺放位置,但不得變更圖徽式、色彩及中(英)文名稱;另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全民國防教育圖徽,切勿以紙張黏貼方式呈現。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Photoshop、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相關繪圖軟體製作,尺寸一律為216×303mm(尺寸包含3mm出血邊),解析度為6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

(五)電腦繪圖作品應儲存於光碟內(封面書明參選人姓名,若有多件作品,應以1.2.3.方式區別) ,檔案模式為CMYK模式,區分2個資料夾,分別儲存未合併圖層(layers)之原始檔案(*.PSD、*.CDR、*.AI),及已完成圖層合併檔案(格式為*.jpg);不得將多位參選人之參選作品儲存於同一份光碟,以致衍生作業困擾。

(六)手繪作品應以8K圖畫紙作圖(僅需交原稿)。

(七)作品繳交時應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如附件3、4);電腦繪圖作品應附作品光碟片及A4紙排版列印彩色稿2份;手繪作品應附8K原稿。

(八)報名參選作品經通知有缺繳相關文件者,得於收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符上述規範,均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評選作業。

 四、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由計畫執行組依據作品繳交格式實施資格審查,並核對參選人員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完成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評審組辦理評選作業。

(二)評選作業:

由評審組依主題內容、創意表現、美術設計等面向進行評分。

肆、得獎公告及獎勵:

 一、成績公布及頒獎:

得獎名單於核定後公告於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全民國防臉書專頁」及青年日報,及寄發得獎人員通知函,並配合全民國防年終工作檢討會頒獎表揚,未獲選者不另通知。

 二、獎勵:

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2名,獎勵如下:

(一)第一名:新臺幣3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二)第二名:新臺幣2萬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三)第三名:新臺幣1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四)佳  作:新臺幣5,000元及得獎證明書乙幀。

伍、一般規定:

 一、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預先留取備份。

 二、頒發獎項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稅。

 三、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國防部,未填寫者不納入評選;參選人未滿20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四、得獎作品於受獎後,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國防部所有,國防部得上傳「政戰資訊服務網」、「全民國防教育網」,及發行全軍各單位及各級機關、學校,供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五、參選作品經評選未達或超出預定得獎名額,得經評審組審議後,簽報核定酌予增加或減少獎項名額,缺額獎項之現金得併入佳作增額發放。

 六、得獎作品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國防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並取消得獎人之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證書。

 七、活動相關內容及簡章報名表請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gpwd.mnd.gov.tw)下載。

 八、活動洽詢電話(02)23116117#636619 歐陽萱上尉。

 

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

 

  參選人            茲同意投稿【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之作品於獲獎後,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國防部】所有,並擔保本參選作品係未經刊登、使用之原創性著作,如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願自負法律責任,並對國防部因而致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立書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未滿20歲之參選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含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3

附件4

 

107年全民國防教育海報甄選活動報名表

參選組別

請敘明甄選組別區分

件數

 

基本資料

姓名

 

身分證號

 

生日

 

學歷

請敘明學校(在校生請詳敘系所及年級)

職業

請敘明服務單位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創作理念

請以文字敘述作品創作構想、理念(150字為限)

身分證影本

  • 身分證正、反影本浮貼處(請確實黏貼,影本資料須清晰,以利獲獎辦理稅務扣繳事宜)
  • 尚未取得身分證之參賽者,請黏貼健保卡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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