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彰化縣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延長受理申請時間,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補助資格為建築物位於彰化縣內,非具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身分,且於民國六十年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
二、本補助計畫原受理申請期限至109年9月30日止,為使民眾及團體有更加充裕時間準備送件計畫,爰延長受理申請時間至109年11月15日止。
三、相關申請計畫書文件表格置於文化局官網-熱門主題-老屋補助,網址為:https://www.bocach.gov.tw,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