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內容為何?
1. 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
2. 應休假天數規定: 公務人員當年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至
少應休假 10 日, 未達 10 日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應休而未休
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3. 休假補助費: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 16,000 元為
限。未達 10 日休假資格者,休假補助費以每日 1,600 元計算。
4. 休假補助費區分: 公務人員當年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休
假補助費於 觀光旅遊額度(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
輸業) 及自行運用額度(各行業別)各 8,000 元之範圍內消費並核
實補助;另當年未具休假 10 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
日 1,600 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 8,000 元以內屬自行
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 光旅遊額度。
5. 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對象:公務人員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
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
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6. 照顧初任、再任或復職人員: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
未達 2 日,酌 給 相當 2 日之休假補助費( 3,200 元) 屬自行運用額
度。
7. 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惟水費、電費、瓦斯費等
係以某段連續期間使用情形計費,仍不得以國民旅遊卡刷卡申請休
假補助費。
其餘事項請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