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件時間:108年1月2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
(二) 收件地點:彰化演藝廳(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三) 對象(訴訟資格) :
1. 限定「收到全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年1月7日後函文復審(駁回)決定書」,且該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退休公務人員」。
2. 不收受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日前第一階段通知補件者之資料。
(四) 需準備之資料:
1. 身分證影本2份,正反面影印在A4紙同一面上,請勿裁剪粘貼。
2. 銓敘部之行政處分書(銓敘部107年5-6月發出的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含公文及計算單)影本2份
3. 保訓會發出之復審(駁回)決定書(包括函及附件)影本2份
◎請使用迴紋針,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送件前請自行印妥及檢查有無上下顛倒或缺頁情形,現場人力有限,恕不提供影印服務
◎請攜帶印章、身分證、行政處分書及復審駁回決定書正本,以備查驗
(五) 辦理流程﹕
1. 到場時請先抽號碼牌(發放至當日11:00截止)
2. 查驗身分證正本
3. 審查文件
4. 簽具2審級行政訴訟及釋憲委任書
(六) 其他注意事項﹕
1. 不需繳交任何訴訟費用
2. 請親自辦理,恕不受理委託或代辦案件
※如有任何疑問,請【至監督聯盟臉書】留言區詢問,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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