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6831號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本(109)年1月27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本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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